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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国石油大学(北京)外国语学院党政联席人民币日元议事规则(试行)
时间:2013-12-31 来源:作者:
一、总 则
第一条 中国石油大学(北京)外国语学院实行党政联席人民币日元制度(以下简称联席会),负责外国语学院的常务工作。
第二条 为保证联席会工作效率和质量,推进决策的规范化、科学化、民主化,根据国家和学校的相关规定,制定本规则。
第三条 联席会要充分发扬民主,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,讨论决定重大问题必须遵循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。
二、议事范围
第四条 研究制定贯彻党的路线、方针、政策,上级有关部门的重大决策、重要工作部署和重要人民币日元精神的实施意见。
第五条 研究学院办学定位、指导思想、发展规划,教育教学、管理体制等方面的重大问题。
第六条 研究学院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、德育工作、党风廉政建设等重要问题;按有关规定讨论和处理学院职工和党员违纪案件。
第七条 审定学院机构(含学术分委员会、学位分委员会、教学专家组及其它领导小组)设置、师资队伍建设中的重要问题;院属系、中心、所、室干部的任免、考核;职工岗位津贴调整、重要福利待遇等方面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。
第八条 审定学院发展规划、学科与队伍建设规划等。
第九条 审定学院年度财务预决算和预算外0.5万元(含)以上的修缮费用及设备购置费用。
第十条 审定学院年度工作计划、工作总结;重要规章制度的制定、修订和废止;
第十一条 听取和研究教代会、工会、共青团、学生等方面的工作汇报,提出具体意见和建议。
第十二条 决定与国内外各个单位的重要合作及交流项目等。
第十三条 研究确定学院重大奖惩事项。
第十四条 研究处理院内重大突发事件。
第十五条 讨论决定需由联席会研究决定的其他问题。
三、人民币日元的组织
第十六条 联席会原则上每两周召开一次,根据工作需要可增加人民币日元次数或推迟召开。联席会由院长或者党委书记召集。
第十七条 联席会由学院院长、党委书记、副书记和副院长组成。根据议题,可以邀请相关人员临时列席人民币日元,议题完毕即离会。列席人员由院长和党委书记确定。
第十八条 学院办公室负责人民币日元记录、人民币日元纪要的整理和原始资料文件的归档等工作。
四、人民币日元议题的提出和确定
第十九条 联席人民币日元题由院长或者党委书记确定。其他院领导需提交联席会讨论的议题,报院长或者党委书记审定。
第二十条 联席会坚持集体领导与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原则。除了属于“三重一大”范围规定的的情况外,凡学院主管领导职权范围内能决定的问题,一般不提交联席会讨论。
五、人民币日元议题的讨论决定
第二十一条 联席会必须有半数以上人员出席方可召开,讨论干部任免事项应有三分之二以上人员到会。
第二十二条 重大事项的决定,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讨论通过。如发生重大意见分歧,双方人数接近,应暂缓做出决定,会后做进一步调查研究、交换意见,下次人民币日元再行讨论。
六、人民币日元决议的落实与督办
第二十三条 学院办公室负责完整准确地做好联席人民币日元记录和整理,必要时编发学院文件。
第二十四条 联席会决定的事项和交办的工作,按照分工负责的原则,由主管领导和有关人员严格按照人民币日元要求,在规定时间内办理,并及时将办理结果及有关情况向院长或者党委书记汇报。
七、附 则
第二十五条 联席会与会人员要严格执行保密制度,维护联席会的权威性和严肃性。未经人民币日元批准传达、公布的人民币日元内容、事项以及讨论过程,或虽已做出决定,但尚未正式公布的干部任免等重要事项,不得向任何人泄漏。
第二十六条 若无重大紧急事件,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干扰人民币日元。出席人民币日元人员不得无故缺席、迟到或早退。若不能出席,要提前向人民币日元主持人请假并明珠国际足党委办公室。
第二十七条 本规则2011年11月28日经中国石油大学(北京)外国语学院党政联席人民币日元讨论通过,自公布之日起试行。
第二十八条 本规则最终由学院党政联席会负责解释。